监理企业进沪入沪备案办公地址面积有要求吗 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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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沪企业承揽新的任务,原登记信息不能满足需求的,应到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补充登记备案。 六、进沪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从实际发生变更7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资料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驻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基础信息登记或项目备案信息变更。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原则上不得变更。政府和国有投资为主体的项目,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能履职确需变更的,应由施工(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办理信息变更。上述变更人员至原合同工期满之日止,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其他工程。
进沪备案、进苏备案、进浙备案、进陕备案,进皖备案,诚信手册,办理进沪劳务派遣许可,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安全许可办理&延期。建材企业进沪备案,施工总包&分包&劳务资质合同备案,各类建筑师&造价师人才,办理江浙沪资质分立、合并、跨省变更、股权转让,办理、资质维护、资质升级,资质增项。

上海苗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宗旨:公司本着诚信、互惠、双赢、方便快捷的企业服务宗旨,为您提供真挚的服务。(审批不成功不收费,如产生费用有本公司自行承担)

四、进沪企业在基础信息登记时,应通过省外进沪建设工程企业登记管理系统填报《省外进沪建设工程企业登记表》,并提供下列基础信息: (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相关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二)企业法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1、企业近两年工程业绩及企业、人员信用证明材料;2、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3、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此项仅建筑施工企业提供);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其在沪分支机构相关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分支机构组成人员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 (四)在沪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单项登记的可不提供)。 上述各类证件及有关证明信息的扫描件应通过系统上传。 国(境)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沪从事建筑活动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进沪企业项目登记备案时,应填报《工程项目备案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要求提供的各类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均应通过省外进沪建设工程企业备案管理系统上传): (一)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书; (二)工程项目需要的注册执业人员和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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